开曼群岛是全球欧币交易主要市场之一,对于世界性的金融服务,有举足轻重的影响。开曼群岛政府能随时修订法律,以保持其在金融、保险、商业等方面的领导地位。
在开曼群岛登记设立的境外公司,享有高度的隐密性,公司股东名册完全不对外公开。开曼群岛政策非常适合公司上市。
开曼公司对设立名称没有特殊要求,除非经过特许,否则公司名称不能出现BANK(银行) 、TRUST(信托)、MUTUAL FUND(基金)、INSURANCE(保险),或是REINSURANCE(再保险)等字眼。
在开曼群岛注册离岸公司,其政府对公司注册资本并没有限制,但是一般做法是采用5万美元作为最少的注册资本注册,资本可划分为5万股每股1美元。
此外,成立开曼公司除了要交年度牌照费以外,不需申报或缴纳任何税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