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开曼群岛申请登记成立海外公司是,必须提交下列文件:
(1) 经由该申请公司注册地政府或公证律师公证的公司章程大纲和细则副本。如果该公司章程大纲和细则文件不是以英英文编写,则需提供经核证的翻译版本。
(2) 经由公司申请公司主要管理人员核证的董事名单。董事名单需包含董事的名称,地址和职业。
(3) 一名或多名开曼群岛居民作为授权代表人。需提供代表人的名称和地址。
如果上述文件有任何变更,则该海外公司必须于21日内通知公司注册处。
于开曼群岛申请登记成立海外公司是,必须提交下列文件:
(1) 经由该申请公司注册地政府或公证律师公证的公司章程大纲和细则副本。如果该公司章程大纲和细则文件不是以英英文编写,则需提供经核证的翻译版本。
(2) 经由公司申请公司主要管理人员核证的董事名单。董事名单需包含董事的名称,地址和职业。
(3) 一名或多名开曼群岛居民作为授权代表人。需提供代表人的名称和地址。
如果上述文件有任何变更,则该海外公司必须于21日内通知公司注册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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