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曼群岛的豁免公司(EXEMPTED COMPANY)的注册手续和要求和本土公司是一样的。豁免公司需要至少一名董事。豁免公司不可以在开曼群岛境内经营业务,除非该等业务对该公司的境外业务有直接帮助。而且,豁免公司不能向开曼群岛的民众发出邀请认购其股份或债券。豁免公司不能持有开曼群岛境内的土地,除非得到开曼群岛财政司的批准。豁免公司的好处包括下列各项:
(1) 豁免公司不需要向开曼群岛公司注册处提交/申报股东的详细资料;
(2) 豁免公司的股东/成员记录册不必开放予公众查阅;
(3) 豁免公司不必举行周年股东大会;
(4) 豁免公司可以向开曼群岛政府申请并获得一份不会对该公司征说的保证书。首次申请得到的份保证书的有效期是二十年,到期前可以申请更新。
(5) 豁免公司可以申请撤销注册,而且可以把注册地位转移到其他国家。
(6) 豁免公司可以登记成为一家有限期公司。 一家有限期公司需要至少二个股东,最长有效期为 30 年。